

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12〕376号)的有关规定,经综合评审,核准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等工贸企业49业(见附件)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现予公告。有效期自评审通过之日起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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